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公布淄川区2018年度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18-18227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4-09 发布机构: 淄川区

关于公布淄川区2018年度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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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字〔2018〕65号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淄川区2018年度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政办发〔2017〕7号)文件规定,现将淄川区2018年度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决策组织承办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必经程序,并适时提交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全过程记录。

3.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具体承办部门要及时报区政府法制局对决策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4.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

5.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淄川区2018年度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