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第37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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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510D/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1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淄川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经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共抽检6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
附件: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 | ||||||||||||||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 ||||||||||||||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涉及畜禽肉及其副产品、蔬菜、鲜蛋、水果类。 抽检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及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拌磷、克百威、六六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氯霉素、甲硝唑、铅(以Pb计)、镉(以Cd计)、吡虫啉、噻虫嗪、噻虫胺、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腐霉利、甲胺磷、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水胺硫磷、倍硫磷、联苯菊酯、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腈苯唑、甲氧苄啶、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喹乙醇、氯丙嗪、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等。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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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备注 | 公告网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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