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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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510D/2023-53837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2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在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区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淄川区果木香烧烤店购进的辣椒
(一)基本情况
淄川区果木香烧烤店购进的辣椒(购进日期:2023年5月16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6月8日,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淄川区果木香烧烤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烧烤店共购进不合格食品3.5公斤,3公斤于抽检,剩余0.5公斤已使用,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辣椒。该烧烤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市监行处〔2023〕120号。
二、淄川区众禧源超市经营的菜豆(芸豆)
(一)基本情况
淄川区众禧源超市经营的菜豆(购进日期:2023年6月1日),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6月28日,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淄川区众禧源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超市共购进不合格食品15公斤,用于抽检2.36公斤,剩余12.6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超市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给予该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市监行处〔2023〕123号。
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