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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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510D/2023-539948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10-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在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区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淄川区宗革饭店购进的茄子
(一)基本情况
淄川区宗革饭店购进的茄子(购进日期:2023年7月7日),噻虫嗪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8月2日,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淄川区宗革饭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饭店共购进不合格食品4.5公斤,其中抽检用3.6公斤,剩余0.9公斤作为食材已使用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饭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给予该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市监行处〔2023〕142号。
二、淄川区守玉超市经营的豇豆(豆角)、芹菜、芒果
(一)基本情况
淄川区守玉超市经营的豇豆(豆角)(购进日期:2023-07-12),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3-07-12),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的芒果(购进日期:2023-07-12),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8月7日,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淄川区守玉超市送达了芹菜、豇豆(豆角)、芒果的《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3批次不合格产品,无库存,当事人当场未提供芹菜、豇豆(豆角)、芒果三种食用农产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等进货查验记录。该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市监处罚〔2023〕164号。
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