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510D/2023-541116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7 发布机构: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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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区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该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淄川经济开发区庆丰超市经营的普通白菜小油菜

(一)基本情况

淄川经济开发区庆丰超市经营的普通白菜小油菜(购进日期:2023年8月20日),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9月14日,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淄川经济开发区庆丰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超市共购进不合格食品84公斤,其中抽检用3公斤,剩余81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超市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给予该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市监行处〔2023〕214号。

淄川经济开发区马庆烧烤店购进的黄瓜

(一)基本情况

淄川经济开发区马庆烧烤店购进的黄瓜购进日期:2023年9月5日),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927日,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淄川经济开发区马庆烧烤店 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烧烤店共购进不合格食品5公斤,4.5公斤用于抽检剩余的0.5公斤自己食用,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黄瓜。该烧烤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市监行处〔2023〕215号。

三、淄川区乐鲜源超市经营的辣椒

(一)基本情况

淄川区乐鲜源超市经营的辣椒(购进日期:2023年9月7日),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9月27日,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淄川区乐鲜源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超市共购进不合格食品10公斤,其中抽检用2公斤,剩余8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超市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给予该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市监行处〔2023〕200号。

四、淄川区盛金餐饮店购进的葱

(一)基本情况

淄川区盛金餐饮店购进的葱(购进日期:2023年8月14日),氧乐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9月14日,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淄川区盛金餐饮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烧烤店共购进不合格食品35.7斤,其中抽检用6斤,剩余29.7斤和其它原料搭配作为食材已使用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烧烤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给予该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市监行处〔2023〕181号。

 

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