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510D/2024-542534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2 发布机构: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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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区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淄川区老陕人家快餐店自消毒的餐饮具(大碗)、(小碗)

(一)基本情况

淄川区老陕人家快餐店自消毒的餐饮具(大碗)、(小碗)(生产日期:2023-11-06),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11月30日,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淄川区老陕人家快餐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其立即进行原因排查及整改,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淄川区老陕人家快餐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市监当罚〔2023〕0003094号。

二、淄川寨里玉亮牛肉板面店自消毒的餐饮具(筷子)

(一)基本情况

淄川寨里玉亮牛肉板面店自消毒的餐饮具(筷子)(生产日期:2023-10-2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11月12日,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淄川寨里玉亮牛肉板面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其立即进行原因排查及整改,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淄川寨里玉亮牛肉板面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市监当罚〔2023〕0002567号。

三、淄川松龄梓琪快餐店自消毒的餐饮具(餐盘)

(一)基本情况

淄川松龄梓琪快餐店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生产日期:2023-10-15),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11月14日,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淄川松龄梓琪快餐店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其立即进行原因排查及整改,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淄川松龄梓琪快餐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市监当罚〔2023〕0003009号。

四、淄川区双沟佰铄百货商店经营的辣椒

(一)基本情况

淄川区双沟佰铄百货商店经营的辣椒(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0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11月9日,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淄川区双沟佰铄百货商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超市共购进不合格食品17公斤,其中抽检用3公斤,剩余1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商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给予该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市监行处〔2023〕232号。

 

              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