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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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510D/2024-542821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5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在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区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该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淄川区薄利源超市经营的芹菜
(一)基本情况
淄川区薄利源超市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6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12月6日,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淄川区薄利源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超市共购进不合格食品6公斤,其中抽检用2.2公斤,剩余3.8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超市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给予该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市监行处〔2023〕277号。
二、淄博面对面积香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姜
(一)基本情况
淄博面对面积香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姜(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6日),噻虫嗪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12月6日,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淄博面对面积香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酒店店共购进不合格食品3公斤,其中抽检用2.18公斤,剩余0.82公斤和其它原料搭配作为食材已使用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酒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给予该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市监行处〔2023〕278号。
三、淄川将军路老王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葱
(一)基本情况
淄川将军路老王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葱(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5日),噻虫嗪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12月6日,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淄川将军路老王蔬菜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超市共购进不合格食品26公斤,其中抽检用3公斤,剩余2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超市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给予该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市监行处〔2023〕279号。
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