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在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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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510D/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计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和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署要求,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卫生工作计量器具情况被列为监督检查事项。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开展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使用医疗卫生工作计量器具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在2020年开展的医疗机构法制计量管理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以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检查内容要求组织现场检查。对日常监管以及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提高抽查比例,纳入重点检查范围。检查时间:2021年8月-2021年11月上旬。
三、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的计量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周期检定和日常维护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是否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广强制检定 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鲁市监量字〔2018〕88 号) 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管理制度,做好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工作;
(3)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4)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 过检定周期的医用计量器具的行为;
(5)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现象。
四、检查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计量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计量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法制计量意识,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加强计量器具管理,全面提升计量器具管理水平。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抓好整改。特别对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的,要立即更换或申请检定,对于严重计量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