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开展在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510D/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19 发布机构: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在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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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计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和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署要求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卫生工作计量器具情况被列为监督检查事项。现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监督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使用医疗卫生工作计量器具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2020年开展的医疗机构法制计量管理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以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检查内容要求组织现场检查。对日常监管以及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提高抽查比例,纳入重点检查范围。检查时间:2021年8月-2021年11月上旬。

三、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的计量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周期检定和日常维护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是否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广强制检定 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鲁市监量字〔2018〕88 号) 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管理制度,做好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工作;

3)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4)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 过检定周期的医用计量器具的行为;

5)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现象。

 四、检查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计量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计量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法制计量意识,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加强计量器具管理,全面提升计量器具管理水平。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抓好整改。特别对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的,要立即更换或申请检定,对于严重计量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