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化妆品经营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510D/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22 发布机构: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化妆品经营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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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问政山东》节目曝光了我市化妆品市场经营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反映问题得到彻底整改,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经营使用违法化妆品行为,营造良好的化妆品安全消费环境,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化妆品经营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问政山东”反映问题的排查整改,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持点面结合,由点到面、举一反三,针对社会公众对化妆品销售质量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完善工作制度规定,构建化妆品监管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整治,再检查、再督促、再规范,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势态,消除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各类市场化妆品集中销售区域执法检查力度。一是抓住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检查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店、小商品批发城等问题产品多发区,对经营使用违法化妆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是集中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购销台账,落实索证索票要求,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三是对检查情况整治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提升整治效果。

(二)建立化妆品经营监管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化妆品经营监管制度,建立完善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化妆品经营监管档案,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

(三)加强化妆品科普宣传,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和培训,强化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意识、监管责任意识、群众权利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积极向消费者科普化妆品安全知识,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积极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对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营造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要求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16日-5月15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问政山东”中问题的排查整改,在辖区内开展化妆品全面执法检查,切实做到一个违法产品也绝不放过,切实做到每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合法处置,切实做到曝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二)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5月15日-8月15日)

结合省局“雷霆行动”和“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化妆品整治和监督检查,持续净化化妆品经营市场,确保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不出现反弹现象。同时,总结整改整治工作经验,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总结经验,拉长短板,明确今后工作重点任务,巩固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对化妆品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重点工作内容,做好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把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紧紧抓住化妆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下大力气予以解决,坚决遇制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严查严办,形威威慑。各单位要在执法办案上下功夫、求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