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致淄川区入网餐饮单位的一封信 | ||
---|---|---|---|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510D/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12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区入网餐饮单位:
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到:
一、主体资质要合法。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冒用他人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公示信息要真实。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公示的信息要真实。
三、人员健康讲卫生。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四、原料采购要严控。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采购原料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五、加工经营要规范。不得使用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六、场所卫生要整洁。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食品处理区应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垃圾桶应带盖。
七、订单不得再委托。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八、线上线下同品质。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九、餐食配送措施全。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食进行包装,确保送餐过程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食品要求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倡导“无接触”式配送。
希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保障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鼓励消费者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