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3·15”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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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510D/2025-55083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理性消费,谨防陷阱
警惕虚假宣传。谨防商家利用“打折促销”、“限时抢购”、“清仓甩卖”等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商品功效或服务内容,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
谨防价格欺诈。仔细核对商品价格,警惕商家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
理性对待预付式消费。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一次性充值过多金额,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二、安全消费,保障权益
注意食品安全。购买食品时,选择正规渠道,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购买“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关注药品安全。购买药品时,选择正规药店,查看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按照医嘱或说明书使用药品。
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谨慎参与扫码领礼品、填写问卷调查等活动,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三、依法维权,理性表达
保留消费凭证。购物时索要并妥善保管发票、收据、合同等消费凭证,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及时投诉举报。如遇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采取过激行为,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