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餐饮单位“外摆”食品的安全提示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510D/2025-55353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4 发布机构: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餐饮单位“外摆”食品的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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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店外摆摊经营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向全市店外摆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出如下提示:

做好信息公示

应在经营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标注所售菜品价格,做好消费提醒(菜品储存条件、最佳食用时间等),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保持经营环境卫生

店外摆摊经营区域应远离环卫垃圾桶、下水道井口等污染源,避免异味扩散及蚊蝇滋生对食品造成污染。

保持摊位周边环境整洁,配备足量带盖垃圾桶,杜绝垃圾堆积。

严控备餐出餐时间

从出菜到销售完成控制在2小时以内,避免长时间存放和太阳直接照射。需冷藏的菜品(生食瓜果蔬菜、腌菜、冷荤类食品等)温度控制在0-8℃。

完善设施设备

“外摆”摊位应配备防蝇、防尘、遮阳等设施,定期对操作台、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及时处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打包盒、打包袋。

强化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备餐、售卖期间,从业人员应着装整洁,规范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严禁佩戴首饰、留长指甲、涂抹指甲油等。

规范采购及制作过程

要严格把控食材采购和储存环节,索取并留存食材的票据凭证,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可溯。加工制作过程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防交叉污染。

禁售高风险食品

“外摆”摊位严禁提供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对加工及储存条件、适合食用人群要求高的高风险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