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510D/2023-53441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机构: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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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作用,为依法监管提供科学高效技术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市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区食品抽检工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思路,着力提高食品抽检质量,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压实压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效能提升,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个统一。统一制定计划,区局统一制定全区食品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区局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推进全年任务实施。统一数据报送,全部抽检数据均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统一结果利用,区局定期、不定期对全区抽检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区域和环节为重点,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等项目,聚焦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三小”、上年度抽检不合格单位等重点领域,食用农产品、节日食品、餐饮食品等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和比例,提高问题发现率,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坚持检监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联管联动。

二、工作任务

2023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计划完成28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少于1120批次,抽检33个食品大类,监督抽检检验项目不少于省抽项目数量的80%,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检对象。监督抽检坚持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全覆盖的原则,主要对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三小”食品等进行抽检,重点对当地小作坊、小型餐饮单位和,农贸市场开展抽检,小作坊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小餐饮、食品摊点抽检覆盖率不低于30%,抽检对象原则上不与上级局重复。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应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任务完成量不少于全年任务的1/12,季节性和节令性食品在相应时节抽检,全部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食用农产品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

(三)抽检场所。主要在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等场所抽样。重点对批发(农贸)市场(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等进行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在在产生产企业、品种、项目全覆盖的基础上,聚焦问题发现率高于3%的高风险品种,聚焦信用等级D、E的低信用企业;聚焦“三小”等薄弱环节;聚焦农村食品、校园食品等放心工程攻坚任务;聚焦社会关注的保健食品等食品,加大抽检频次和比例;聚焦连续三年检出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跟踪抽检。

(三)及时报送数据结果。抽样、检验数据应及时录入国抽系统。各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后,将检测结果按时上报,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规范要求,原则上应于接收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监管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检机构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在检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分别报送监督抽检组织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者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不得直接寄送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组织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逐级上报。

(四)依法核查处置。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按照“原因查找到位、产品控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到位”五到位要求,做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结果“双通报”制度,规范通报流程,派发核查任务时,同时通报环节监管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的,提出防控或整治建议。坚持“时、度、效”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妥善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对“你送我检”食品快检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淄博市食品快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使快检发现问题得到有效处置。

(五)定期公布抽检结果信息。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食品抽检结果信息应在一类或几类食品检验结束,无复检和异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抽检信息内容由组织实施的监管科室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包括抽检情况通告、本次检验项目、合格产品信息、不合格产品信息和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公布的抽检信息要全部录入国抽系统信息发布模块。

(六)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