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川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标准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510D/2024-52104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机构: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川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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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重点项(*) 7项,一般项23项,共30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一、许可管理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是 □否

 

二、信息公示

2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是 □否

 

3

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是 □否

 

4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是 □否

 

三、制度管理

*5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 □否

 

*6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是 □否

 

四、人员管理

*7

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 □否

 

*8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是 □否

 

9

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是 □否

 

10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是 □否

 

五、环境卫生

11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是 □否

 

12

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是 □否

 

13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是 □否

 

14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是 □否

 

六、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

*15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是 □否

 

16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是 □否

 

17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是 □否

 

七、加工制作

过程

18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是 □否

 

19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是 □否

 

20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是 □否

 

21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是 □否

 

22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是 □否

 

23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是 □否

 

八、设施设备

及维护

24

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是 □否

 

25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是 □否

 

26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是 □否

 

*27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是 □否

 

九、餐饮具

清洗消毒

28

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是 □否

 

29

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是 □否

 

*30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是 □否

 

十、安全承诺

31

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

□是 □否

 

十一、文明创建

32

有“节俭养德”、“文明餐桌”温馨提示。有禁烟标识。

□是 □否

 

说明:1.表中*号项目为重点项,其他项目为一般项。每次检查的重点项应不少于3项,一般项应不少于7项。

2.检查结果判定方法:①符合:未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和一般项存在问题;②基本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1项及以下不

            合格且70%≤一般项合格率<100%;③不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2项及以上不合格,或一般项合格率<70%

3.当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列入下次检查必查项目。

4.存在合理缺项时,一般项合格率的计算方法为:合格项目数/(检查的项目数-合理缺项的项目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