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510D/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22 发布机构: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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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食安委字﹝20201号

 

淄川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单位:

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食品安全委员
                       2020年6月22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全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一)开展产地环境治理行动。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完成全区耕地质量环境类别划分。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管控,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任务。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安全利用(含治理修复)任务,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店标准化经营基本达到100%。严格兽药经营许可,完善兽药追溯平台建设,推动二维码追溯管理。根据国家部署分期分批淘汰高毒农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兽药产品。提升农药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推进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加快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强化农兽药市场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做好超标粮食处置监管。积极推进“中国好粮油”示范县(企业)建设。(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四)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严格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全面实施畜禽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开展兽药抗菌药治理和小型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复核清理,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及屠宰注药注水、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活禽销售监管,禁止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推行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实现大型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77%。(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实施“明厨亮灶”、色标管理,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餐饮服务量化分级A级单位达到85家。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继续开展餐饮服务星级创建活动,完成建成区范围内餐饮门店创建。持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整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推动实施送餐封签,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扩大餐厨废弃物收运覆盖范围,持续推动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建成区固定餐饮经营场所协议收运率达到90%。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集中消毒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将食品安全纳入旅游景区和交通场所的综合治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把食品安全纳入农村综合治理,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和假冒侵权,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明确农村集市管理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推进规范化管理。推动建立农村食品配送体系。(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七)开展“三小”整治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加强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六项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全部落实食品摊点备案职责。积极推进“三小”提档升级,重点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新建或改造提升便民疏导区(点)、便民市场2处,引导食品摊点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八)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建设与配备标准、食堂管理与服务规范,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覆盖率、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良好)以上和季度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巩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成果,全面推进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纳入平安建设责任制。推进落实校园周边食品销售承诺和风险警示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等行为。(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检查,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知识“五进”科普宣传活动。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加强直销管理、规范广告宣传,落实明码标价。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对特定消费群体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巩固深化提升创建成果,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按照省级食品安全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评价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加大创建力度,扎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区复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复核、抽查工作。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二、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十一)强化标准引领。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鼓励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积极申报省级标准化基地认定,提高主要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标准立项和应用。(区科学技术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过程严管。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A级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养老机构、建筑工地、车站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动态更新风险分级信息。科学划分监督检查事权,推进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监管数据共建共享。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食品标注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及时规范调查处置,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水平,不断提高事故原因查明率。(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健全抽检监测计划统一、经费集约和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召开部门间会商会议,定期分析通报抽检监测结果。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保持在5批次/千人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和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坚持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开展“昆仑2020”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行动。严厉打击病死畜禽非法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野生动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等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安山东”品牌建设,打造品牌方阵,形成品牌效应,整体提升淄川食品品牌形象。(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按照统一部署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完善以生猪屠宰企业为中枢的健康肉供应链体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新增6个以上,区域公用品牌达到5个,企业产品品牌29个。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达到1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食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便民生鲜农产品供应市场网络。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区商务局负责)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区科学技术局)

三、全面落实各方责任

(十五)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进一步完善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管理制度,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认证通过率达到6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启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淄川银保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党政同责。明确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网格员(协管员)培训和管理,落实网格化监管。(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区公安分局负责)深入推进各镇、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智慧监管”,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十七)推进多元共治。鼓励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加大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好舆情监测和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强化自律和服务功能。调动专家、学者、志愿者等各方力量,着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淄川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