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农村光伏乱象”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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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张群、王德军、刘宝增、李家元、陈刚
主办单位: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7-0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群、王德军、刘宝增、李家元、陈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光伏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由当地发改、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农户安装的光伏设备进行质量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环节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农户安装的光伏设备属于电力工程施工、安装、使用环节。不是生产、销售环节,我单位近年来根据省市局要求,对低压电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销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2024年度与发改、电力能源部门联合开展电力设备质量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对移交的线索进行排查核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关于整治农村光伏乱象”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双碳”战略和乡村振兴计划的实施,带动了农村分布式光伏的发展。目前本地村户安装光伏的主要模式是群众出租自家屋顶,光伏公司投资,业务员推广市场。通过这种模式,群众获得租金,业务员获得推广提成,光伏公司通过发电收益,各取所需。但随着深入推进实施,也给农村带来了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