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淄川区南部山区中草药交易集散中心并保护中草药资源”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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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侯法加、张群、张玲玲、孙翠美
主办单位: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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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侯法加、张群、张玲玲、孙翠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淄川区南部山区中草药交易集散中心并保护中草药资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建议中“淄川区西河镇已经形成初步的生产规模,建议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面上制定出台并集成汇聚扶持政策”。我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及时与西河镇中草药相关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对企业当前的生产状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了解,生产企业主要是对收购来的初级农产品,通过拣选、清洗、干燥等方式进行初级加工,并不生产中药饮片。我局经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请示,给予答复是对此类中草药加工企业初级加工后的产品在没有纳入药用渠道之前,不在药品监管范围之内。企业在其他方面需要我局提供服务的,我局将积极予以配合。

2、代表建议中关于“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牵头,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关于制止药材采青、毁树抢收等行为的文件措施”。目前,我局已收到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关于加快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我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经研究也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该实施意见中“(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禁一切在"禁采期"的采摘行为,严禁毁苗等破坏性采摘行为,严禁抢夺盗采非本村资源或其它承包主体资源。公安部门要针对盗采掠青毁苗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自然资源部门要坚决查处在林区抢采掠青破坏野生资源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原材料市场监管,对无照收购连翘的企业和商贩,依法查处取缔,维护正当市场交易环境。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连翘,保障粮食作物面积只增不减,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的监管职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7月9日

关于“加快建设淄川区南部山区中草药交易集散中心并保护中草药资源”的建议 俗话说“山东无闲草”,我们淄博市也蕴藏着丰富的中药资源,其中药用植物有611种,在东南部山区,特别是齐长城沿线自古就有采集和种植中草药的传统和历史。近年来中草药市场再度繁荣,淄博市东南部山区特别是淄川的西河、太河及博山的源泉、池上、沂源乡镇一带,中草药品种多、产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