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峰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电动车电池危废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有可能造成污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实施)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80号),固体废物防治(含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循环利用、污染防控,由国务院及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即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针对电动车废旧电池,我省已出台《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2月20日前根据管理办法实行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备案管理。根据办法山东省境内共批复6家单位为处置备案单位,其中淄博市为山东淄博齐源蓄电池有限公司为合法处置单位。国家及省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已出台各项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危废收集处置管理环节中处于配合状态。
二、关于“对电池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把关,做质量好的品牌电池,因为品牌电池的寿命相对要长一些。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废旧电动车电池的数量,有助于减少环境的污染,对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严查严罚”。区市场监管局在机构改革前一直担负着电动车蓄电池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于电动车蓄电池生产2018年6月1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蓄电池产品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区市场监管局自该条例执行后对我区境内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生产许可证的蓄电池产品,一直执行最严格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条例》认真监管,2018年6月1日前我区共有两家合法的获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我局一直采取年度监督检查,国家、省、市三级产品质量抽查,两获证企业一直稳定生产质量安全合格产品。2018年6月1日后,按照国务院要求电动车蓄电池产品不再纳入《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而转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监管法律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条例》转换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行依法监管。《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是行政许可,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是国家强制认证认可,发证由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直接发证,日常监管由国家认监委飞行检查为主。我局仍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职责,不管是行政许可还是强制性认证,我局将一如即往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产品监管职责,认真履行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把电动车蓄电池产品质量关,维护好社会经济秩序及履行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鸣
联系电话:5183061)
抄 送: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