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文君、贺如春、魏亮、薛中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学校门口附近小吃商贩的长效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反映的淄博师专附属中学门口附近的小吃商贩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前期我们按照《关于做好全区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监管的通知》划分的职责分工,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按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对备案的食品摊点食品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查看《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是否公示,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是否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督促经营业户严格按照“六项标准”规范经营,并建立了食品摊点档案。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一直是我们的监管重点,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我们开展了“你我同行共建,共享食安校园”系列活动,执法人员作为“食安校长”走进校园与学生面对面讲解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提倡健康饮食,远离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提高广大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对食品经营业户开展宣传培训,现场培训与线上相结合,建立微信群,下发培训资料,及时解惑答疑,执法人员到户张贴三高警示和食品经营承诺书。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对位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周边两百米左右的食品销售者(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实行网格化监管,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食品经营业户信息公示牌,经营业户信息、网格监管员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一目了然,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发现任何问题可及时向网格监管员反映,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量化、及时和可持续,确保履职到位。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中,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全部纳入D级最高风险,加大监管频次,保障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前期存在的食品流动摊点,学校方面对其做过劝离工作,校方也联系城管部门对其进行取缔,因其流动性强,且仅在中午、下午放学时间到场经营,经常出现去而往返的情况。自2020年5月7日淄博师专附属中学初四年级返校上课以来,我局执法人员于5月7日中午、下午、5月8日中午放学时间均对该处进行了检查,目前尚未发现有食品摊贩在场经营。我局在前期开学核验工作中,也要求校方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告诫,要求学生严格遵守“两点一线”纪律,放学立即回家,途中不得进行购物消费。
食品流动摊点的监管,既要严堵,也要疏通,我们会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加强与教育、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动员辖区内家长代表进入相应网格,实现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联防联治”。对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接受备案管理的食品摊点规范管理,依法对食品摊点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严肃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 月17 日
联系人: 李蒙 联系电话:5183017
抄 送: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