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对暑假安全监管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20133
建议人: 李强
主办单位: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2-10-1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对暑假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123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发〔201748号),该意见自2018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31日。《意见》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近几年来,区市场监管局一直履行对校外托管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一是加强动态摸排。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的校外托管场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辖区内校外托管场所名册及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二是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校外托管场所原料采购验收、食材贮存、加工制作、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食品安全。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集中专题培训及日常检查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校外托管场所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扎实落实校外托管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保障好全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我局肩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18

关于我区对暑假安全监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