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整治区殡仪馆遗体告别场地租赁收费不当情况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淄川区殡仪馆为淄川区民政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现有服务项目分为基本殡葬服务、延伸(选择)服务和殡葬用品销售。殡葬基本服务是保证群众最基本的殡葬服务需求,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是满足群众更高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冷藏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馆内遗体搬运、验尸消毒实行政府定价;选择性延伸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按照《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川价字〔2018〕8号)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殡葬用品销售项目包括骨灰盒、寿衣、花圈等实行差价率控制,按照最高不超过30%的加价率确定销售价格。做到了在保证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应丧属的特殊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区殡仪馆适当开展延伸服务,逐步形成了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延伸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服务收费按照原区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川价字〔2018〕8号文件及区发展和区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川发改字〔2021〕6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经现场检查,区殡仪馆已在业务大厅将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上墙,殡葬用品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殡葬服务项目一律实行“清单式”消费,面向本区户籍居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有延伸服务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实行自愿选择,没有任何形式捆绑、分拆和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问题。
目前全区殡仪服务公司和个体运尸车数量众多,区殡仪馆开展的延伸服务现在只有告别厅租赁、鲜花服务和少量的殡葬用品销售,并且完全由丧属自愿选择。现在正常使用的告别厅有3个,分别是殡仪堂(面积300㎡)、永安厅(面积100㎡)和灵安厅(260㎡),收费标准分别是1200元、1400元、1400元,费用包含告别厅内瞻仰棺、供桌、LED字幕屏、遗像屏、音响等,不另行收费,收费标准是参考本市其他殡仪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服务成本制定的,为倡导移风易俗丧事简办和提高使用效率,每场使用时间一个半小时(疫情期间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在殡仪馆内逗留时间,每场使用时间缩短为1小时);鲜花服务收费是应丧属特殊需求,为满足少数丧属的高层次、个性化需要而开展的,收费是根据鲜花品种、数量规模、造型复杂程度以及人工成本计算的,我局已要求区殡仪馆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捆绑、强制提供鲜花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殡葬用品销售主要是骨灰盒、花圈和寿衣,实行差价率控制,按照最高不超过采购价格30%的加价率确定销售价格。
目前,我区居民去世后丧葬办理大致有三种选择,一是在家中办理丧事,然后联系殡仪车接运遗体到殡仪馆火化,火化后下葬;二是丧属联系预先确定的殡仪公司和殡仪车接运遗体至殡仪馆冷藏存放,丧属预定告别厅及告别时间,然后在预定的时间由殡仪公司人员全程操办告别仪式,主持、挽联书写等服务、祭祀供品、小白绢花、孝章、蜡烛、酒器等等物品全部由殡仪公司提供,区殡仪馆工作人员只负责字幕屏和遗像屏幕的操作以及完成后的卫生清理,告别仪式完成后火化下葬;三是由殡仪公司和殡仪车接运遗体送至其他殡仪服务场所举行告别仪式,然后到区殡仪馆火化。据统计有大约一半的逝者在区殡仪馆以外的殡仪服务场所举办告别仪式。
现场检查区殡仪馆不存在收费不规范、变相收费和乱收费等情况。对于区殡仪馆以外的殡葬服务经营者,我局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殡葬行业服务价格收费监督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殡葬延伸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加强对殡葬服务经营者的政策宣传引导,提醒殡葬服务业经营者认真执行殡葬服务相关政策,督促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公示的价格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自觉维护殡葬服务领域价格收费秩序,不得出现随意涨价、强制和捆绑消费等行为发生;提示殡葬服务业经营者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告诫殡葬服务业经营者对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今年以来,已检查殡葬经营业户32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公示不规范的经营业户已责令整改,没有发现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区殡仪馆及殡葬服务经营业户价格收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