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中药零售价格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草药现行定价机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6〕78号)文件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加价率由各医疗机构和药店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根据以上文件精神,中草药价格可由各零售药店自主制定,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中草药市场价格监管情况
近年来,随着中医药的发展,中草药市场价格持续走高,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金银花、连翘、麻黄、柴胡等中草药价格屡创新高引发关注。我局充分履行监管职能,对零售药店销售的中草药等各类药品价格,采取切实措施持续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召开局党组会和科所队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做好各类医药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立“领导带头包抓、科队所联动包干”的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提醒告诫线上线下双向发力。线上通过局微信公众号、经营业户微信群等途径,广泛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线下采取上门巡查指导、集中约谈、个别提醒等方式,对热销药品加强提醒告诫,要求全区各医药经营单位自觉稳价保供,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
三是加强医药市场价格巡查,业务科室和市场监管所靠在一线,对我区医药用品经营单位进行全方面检查。聚焦连花清瘟、中草药等热点药品,严查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发现各药店同种药材因中草药进货渠道、药材产地、质量等级等原因价格差别较大,疫情紧张时期进货价格大幅上涨引起连锁反应导致零售药店中草药销售价格过高。
四是充分发挥12345热线、12315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的风险预警作用,密切关注中草药价格投诉举报和舆情动态,坚持“接诉即办”,迅速稳妥处置投诉举报,耐心细心做好政策答疑,确保舆情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价格监管职能,在全区持续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加强中草药价格监督检查,引导各零售药店在中草药进货价格的基础上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切实维护中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