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小饭桌”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30043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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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陈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小饭桌”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小饭桌”作为校外托管机构的代名词,通俗叫法深入人心,随着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小饭桌”代名的校外托管机构已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业态。针对您提出的加强我区“小饭桌”管理的建议,淄川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监管力度。

一、校外托管场所职责分工情况

2017年12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发〔2017〕48号)规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是承担对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相关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规定,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程序是: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由辖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该《意见》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目前,该《意见》有效期已过,尚未出台新的意见规定。

二、我局对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2017年以来,我局对校外托管场所(小饭桌)的相关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监管一直是遵照淄博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和淄川区政府办下发的《转发市政府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的。我局将校外托管场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规范证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强化价格监督,严查乱收费、多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和依法经营培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等,加大消费维权调处力度,最大程序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列为重点工作,在2017年3月7日印发了《学校食堂及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监督检查计划》(川食药监发[2017]17号),2018年9月3日转发《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8]29号),对全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食品安全实行登记管理,并按通知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巡查监管频次,进行重点监督抽检;同时进一步指导完善其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各种制度,并督促落实,努力确保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食品安全。

今后,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局将进一步扎实落实我区校外托管场所的相关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消费和饮食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小饭桌”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