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飞、徐德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市管理、防止成为问题产品集散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大集监管整治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关乎农村消费者和经营者切身利益。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监管工作会议,统一思想,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司其职,同时协调配合,监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农村大集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食品业务科室,特别是各市场监管所加大农村大集日常监管力度,突出抓好肉制品、熟食、食用油、调味品、酒、散装食品及现场加工制售摊点的规范治理,规范索证索票,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源头追溯工作。完善“食品快检进大集”专项快检活动,不定时对农村大集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严查不合格食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大集食品安全。
三、加强产品质量、计量、禁售商品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强化对“傍名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强化对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的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农村大集价格、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对农村大集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置、优先处置,保护好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大集消费环境。
四、根据批示要求做好配合工作。根据市委区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配合好相关单位对农村大集的规范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督促大集开办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完善大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开办单位履行“宣传好、卫生好、秩序好、环境好、服务好”的职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农村集市是农民群众购买生产生活用品的主要场所。但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发展、消费水平、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食品的多样化和诚信问题的不断出现,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食品安全以及源头追溯等问题。农村集市经营特点决定了其食品进货来源的多元化,经营户采购食品原料很多都是直接从农民手上采购,这些原料绝大多数都没有做食品质量检测,农药残留问题就无法保障。此外,很多经营户售卖商品时无法提供规范的票据,造成源头追溯困难,同时索票索证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是集市部分商品来源复杂、质量参差不齐。受货品供应链长、经营主体多等因素制约,农村集贸市场上游供货较为混乱,货品来源途径复杂。加之出售的商品种类繁杂,市场监管方管理困难,商品的质量和定价权等全在商户手里,这也给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流通提供了方便。
三是售后服务问题。由于农村集市中的商品多为生产生活必需品,且用户多为农民,农民群体的消费理念水平普遍停留在低价格、低要求阶段,普遍对商品认知、识别能力不高,加上大集商户无固定场所,售后维修退换比较困难。
二、建议
一是市场开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特别关注涉及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价格计量、经营秩序以及现场投诉等相关方面。应根据农村消费特点和消费升级需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承担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执法。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执法频次,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设立相互监督制约的监管体系和适当的奖励惩罚措施,保障执法人员能够积极主动进行市场“打假”,同时对市场周边群众的投诉应当重点查处,让群众意识到可以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认知水平,增强商品辨识度。通过宣传达标商品种类、常见假冒伪劣商品特征、辨别伪劣商品常用方法等多种渠道提升农村居民整体知识水平。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使得消费者能够在被侵权时敢于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从而自觉、自发辨别和抵制假冒伪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