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罗村(全国)腌菜地理标志生产基地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0111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7-2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清河、刘凤、赵虎、刘晔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罗村(全国)腌菜地理标志生产基地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地理标志首先是一种可视性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八条: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

二、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注册人应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

三、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国内地理标志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提交文件包括:

(一)证明文件: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地理标志特定品质的能力。

(二)申请书件:申请书中应说明下列内容: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范围;4.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5.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三)批准文件:附送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批准文件。

(四)使用管理规则:1.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宗旨;2.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定品质;3.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手续;4.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5.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人违反规则应承担的责任;6.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对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感谢区政协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26

 

我区罗村镇曾是全国文明的乡镇企业重镇,今年是山东省全省学两罗(临沂罗庄、淄博罗村)四十周年,虽然现在罗村的经济总量有待提升,还有重山水泥、南韩化工、华糖等骨干企业,遍布罗村镇周边的40多家腌菜生产企业和商家,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安排农村劳动就业300多人,转化了当地的季节过剩蔬菜;山东美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腌菜泰斗®“维C油腌菜系列”获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和三项实用专利,产品热销京津冀地区,但是在我们当地宣传不够,没有形成省、市、区、镇品牌。 建议: 一是整合罗村镇域咸菜生产、加工企业商家资源,形成合作社模式,统一食品标准质量,杜绝个别的假冒伪劣,形成过硬的地域品牌。 二是以腌菜泰斗®无亚硝酸盐“维C油腌菜系列”腌菜为龙头,打造罗村(全国)腌菜地理标志生产基地,形成腌菜产业镇或一条街,以此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