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物流费用助力乡村振兴”建议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0011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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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孙法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降低物流费用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快递暂行条例》以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邮政市场和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按照国务院关于“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邮政管理部门是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我局在价格监管方面的职能是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邮政业务实行政府定价,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为依据,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制定。快递物流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实行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快递物流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经营业务价格。另据了解,我区快递物流企业除邮政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如顺丰、申通、圆通、韵达等快递物流企业网点均实行其总部统一制定的市场调节价资费标准。

三、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价格监管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价格收费监督检查职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大市场,助力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近年来,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实现了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业经营主体选择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农产品。经调研,2022年,我区共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7013.6万元,同比增长56.5%。2023年1-11月份,我区农产品网络零售额7292.6万元,同比增长13.7%。线上销售有效破解了传统农产品销售模式中信息不对称、流通层级多、产品损耗大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率、激发了农产品的消费潜力、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流通不畅,物流费用过高,仍是制约农产品线上销售的瓶颈。 一是快递费用高。由于农产品属性特殊,相较其他商品而言,重量较大,单价较低,尤其是生鲜类农产品,出于保鲜需求,对于产品包装、运送时效都有较高要求,包装和快递费用也因此成为农产品线上销售的成本大头,很多时候包装费用加上快递费用就超过产品本身的价格了。以首重3公斤件为例,淄川地区价格在6-8元之间,而福建、江浙沪地区为1.5元,南方快递成本低的原因,除了单量大之外,每单也会有1-2元的财政补贴。对于单价普遍较低的农产品而言,每单贵1-2元的快递费就会明显增加农产品销售成本,降低了价格优势,影响农产品经营主体的效益,进而影响农民收益,成为制约部分农产品线上销售的瓶颈。因此,探索降低快递费用路径对于对扩大我区农村农产品影响力,推动农村产品线上销售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是“快递进村”工程落实不到位。农村物流快递企业资源各自为政,特别是山区乡镇,部分物流配送只能到达乡镇驻地,影响了农产品上行。以西河镇为例,除顺丰、邮政外,其余物流公司只能服务到西河镇政府驻地,村民取发快递远的村落像孙家庄、梨峪口等村要开车来回近一个小时,没有车的就更不方便了。而顺丰、邮政费用过高,也制约了农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