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低价旅游团”骗局"建议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0011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7-2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立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整治“低价旅游团”骗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和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同数额罚款直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不同数额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因此,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低价旅游团”违法行为的监管。

2015年9月份,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意见》对“不合理低价”进行了认定,对“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处理和工作要求均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2016年10月份,国家旅游局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以上文件表明,旅游主管部门一直持续加强“不合理低价游”的监管。

二、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价格监管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价格收费监督检查职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低价旅游团”整治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随着旅游市场的复苏,旅游行业的一些乱象又随之出现,尤其是近期,部分销售保健品的骗子公司,针对老年人推出低价旅游团骗局。他们利用老年人外出游玩的热情及节俭的生活习惯,以不合理的低价甚至免费组织旅游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组团。老人缴费后,等到的不是免费旅游,而是各种健康讲座及购物环节,将各种保健品及低劣商品以远高于市场价格卖给老年人进行牟利。虽然有公安预警提醒,电视、报纸、网络也曝光过不少相关骗局案例,但仍有不少老人被虚假宣传洗脑,不顾家人劝阻,抵挡不住低价的诱惑,落入套路陷阱中,造成老年人损失钱财,导致身心受伤;另一方面,因为价格太低,这类旅行团旅行期间的住宿、就餐、卫生条件非常恶劣,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的卫生事件。 二、建议 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开展清理整顿,从目前“被动受理”转变到“主动打击”。由市场监管、文旅等相关部门就旅游市场开展联合整顿,重点查处该类主要针对老年人设立的所谓低价旅游团,同时设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是及时受理旅游投诉纠纷,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整改一批、影响一片,取得举一反三的效果。 三是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公开窗口、公交车、小区宣传栏等播放宣传视频、张贴宣传资料,促进老年人防骗意识加强;相关部门、社区定期组织义工队伍在生活广场、小区、菜市场等老年人相对集中场所开展相关宣传,形成全社会预防和打击旅游骗局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