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我区“四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建议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50104
建议人: 王永
主办单位: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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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我区“四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业秘密作为大知识产权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远远不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那么受关注。近些年,随着世界科技竞争格局的风起云涌,商业秘密保护逐渐受到重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它不仅是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商业秘密保护,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也越来越得到企业的重视,企业的保护意识也是逐年提升。2023年7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2023年初,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全市商业秘密保护三年行动方案,为未来的三年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赋能助力淄川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川区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优化营商环境,高效服务企业,加速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当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困局

一是企业对商业秘密认识不够保护不足。“四强”企业主要涉及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商业秘密包括科技成果、关键工艺技术指标、运行工况、关键设备的技术图纸、销售数据等。对企业而言,商业秘密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专利,保护商业秘密相当于保护企业的竞争优势、核心资产、创新动力和良好声誉。然而,部分企业缺乏精细化管理制度支撑,对于商业秘密“保密性”的主动设防措施不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以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认了足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相应保密措施”,主要包括物理性措施、规章性制度、隔离性管理、协议类限制等。相关企业要么是蜻蜓点水、要么是表面文章,实质性保密措施长期执行力度难以规范运行。去年以来,淄川区局立足职责,办结、正在处理商业秘密案件3件,这3起案件的商业秘密泄露全部来源于企业内部保护措施的短板所致。

二是企业缺少法律技术管理复合型人才。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涵盖了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和管理智慧等关键信息。调研发现,大多数企业技术人员对法律知识比较欠缺,而专业的法务人员往往对技术了解较少,造成多数企业对本单位商业秘密信息的价值和传输保管要求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将商业秘密作为资产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范畴。往往在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后,企业才制订出较为原则性的保密制度。目前,法律、技术、管理复合型人才短缺,企业自身对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不完善,难以准确识别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对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保密性的内涵外延浅尝辄止,这大大增加了泄密风险。在事后维权中,由于保密措施不符合法定标准,企业也难以获得行政和司法机关的保护。

三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难取证难鉴定难。市场监管范畴内竞争条线案件查处,商业秘密案件少之又少,近年淄川区局抓住时机,办结、在办3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在全市走在了前列。但是,执法人员由于专业知识所困、办案经验所限,对涉及商业秘密的“非公知”“同一性”判定明显支撑不够。唯有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非公知”“同一性”鉴定报告,单是一份报告就需要10万元鉴定费用,此项费用理应纳入财政预算。

二、探索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破局

近年来,淄川区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新途径,开展了一系列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通过组织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打造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推进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建设、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全力打造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样板,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专业化、定制化服务,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特别是市、区市场监管局近期开展的“进千企、解难题、促发展”大走访活动,扎实开展服务企业的行政指导,有效提升了淄川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能力。目前已服务企业238家,帮助企业解决商业秘密制度建设、保护指导等方面的商业秘密问题67项,有效提升了淄川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能力。

一是突出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示范引领标杆作用。全力筑牢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防线,目前已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11家。积极培育商业秘密保护标杆企业,目前已培育商业秘密保护标杆企业5家,扎实推动标杆示范企业的带头引领作用。

二是聚力打造淄川西部首家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为深度融合“进千企 解难题 促发展”活动,进一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协同化、长效化商业秘密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淄川经济开发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于2024年12月成立。淄川经济开发区大力培育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为“一号”主导产业,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及新装备为三大优势产业,现代物流、总部经济、平台经济为三大新经济领域的“133”现代产业体系。先后培育了鲁泰纺织、金城医药、吉利汽车、唐骏欧铃、火炬能源、泰展机电、雷帕得、圣德智造、功力机器等一大批国内外著名企业。“淄川经济开发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建立,既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淄川区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的需要,更是提升经济开发区综合承载力和“硬核”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支撑,同时也是淄川区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落脚点和发力点。市场监管局要以开发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为中心,以中心带动周边、辐射全区,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各项工作。

三是强化执法办案从严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坚持打防结合,注重前置了解企业维权诉求,获取侵权案件线索,做到查处一起案件、警示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去年以来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保护案件3件,结案1件罚没款15.67万元,另外2件正在办理中。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商业秘密良好保护氛围。建立基地以来,区局邀请市局反不正当竞争科杜科长为企业进行了“以案为例-企业需要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题培训,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商业秘密保护经验交流会介绍经验的基础上又在淄川进行了商业秘密保护经验巡讲。今年,市局杜科长多次来淄,开展商业秘密讲堂工作,对基层办案人员进行商业秘密专项讲解;亲临被侵权企业一线车间,现场指导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工作;走访商业秘密保护标杆企业2家,全方位了解企业实际需求。种种举措,逐步提升了社会各个层面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共识。

三、创设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变局

一是凝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共识。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研究、精学、深耕,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努力构建“企业自主保护、政府行政指导、部门执法协作、协会商会自律、第三方机构服务”的协同机制。

二是强化普法宣传帮助企业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公益广告、法条解读、案例宣讲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和典型案例。对各类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特别是新经济领域的中小微企业送法上门,加大指导力度,提高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护意识,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措施,加强事前防范。同时,引导教育企业树立公平竞争意识,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他人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营造全民保守商业秘密的氛围,经常组织举办企业培训和座谈交流,提升企业保护能力。

三是优化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增强商业秘密保护能力。聚焦商业秘密问题突出领域,用足用好市局下发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南等规则指引。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中小企业找准商业秘密点,建立符合自身技术要求、行业特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泄露工作预案,提高企业主动防范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全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要在扎紧保护篱笆、筑牢保护基础、完善保护措施和制度上下功夫,维护好企业的竞争优势。共同打造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新机制助推淄川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是推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联合执法形成保护合力。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力度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强化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构建集行政、司法、行业保护为一体的商业秘密协同保护工作格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它不仅是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措施。今年4月,最高检发布数据显示,2023年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人数同比上升96.6%,这一增幅明显高于整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增长。据调查,涉及商业秘密纠纷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高技术密集型领域。2023年,我市“四强”产业(智能装备、新材料、新医药、电子信息)增加值占比达到54.1%。调研发现,目前我市“四强”产业企业普遍存在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足,缺少法律、技术、管理复合型人才,纠纷过程诉讼维权难度大的特点。据调研,目前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足。“四强”企业主要涉及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商业秘密包括科技成果、关键工艺技术指标、运行工况、关键设备的技术图纸、销售数据等。对企业而言,商业秘密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专利,保护商业秘密相当于保护企业的竞争优势、核心资产、创新动力和良好声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薄弱,往往只关注专利和竞业限制。特别是在化工新材料行业,技术通常与生产工艺和原料配方紧密相关,而一些具体的工艺参数、配方组分等技术信息可专利性较差,只能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此外,这类企业通常研发周期长、成本高,往往一个简单的参数的制定就需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后才能投入正常生产中去,而竞争对手可能通过盗取商业秘密,以牟利为目的而非法获取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二是企业缺少法律、技术、管理复合型人才。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涵盖了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和管理智慧等关键信息。调研发现,大多数企业技术人员对法律知识比较欠缺,而专业的法务人员往往对技术了解较少,造成多数企业对本单位商业秘密信息的价值和传输规律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将商业秘密作为资产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范畴。往往在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后,企业才制订出较为原则性的保密制度。目前,法律、技术、管理复合型人才短缺,企业自身对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不完善,难以准确识别有价值的商业秘密,这大大增加了泄密风险。在事后维权中,由于保密措施不符合法定标准,企业也难以获得行政和司法机关的保护。三是商业秘密诉讼维权难度大。基于上述两点,商业秘密信息确认不准确、前期管理混乱,导致后期法律救济乏力,诉讼维权难度大。据最高人民法院调研显示,超过49%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以原告撤诉告终,主要原因是原告无法举证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和保护措施,无法证明商业秘密权利的存在。去年3月,在最高院发布的“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共提交287张设备图纸和25张流程图作为技术秘密的载体,可见举证的复杂程度之高。 我公司在处理一起商业秘密纠纷中,得益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最终赢得胜诉。由于多数企业保密意识不强,没有建立完整的保密制度、采取完善的监控措施,一旦遭遇侵权,往往只能提供一堆材料说“这都是秘密”,无法明确提供具体的秘密点,从而导致这类案件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