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区企业信用修复意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企业信用修复背景、问题分析及相关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服务走在监管前”的理念,努力构建和完善“事前提醒、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闭环信用监管体系,引导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树立信用意识、履行信用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积极推动信用赋能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信用风险意识培育,开展失信警示
各类经营主体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失信行为中,因未依法按时公示年报导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最为普遍。对此,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提早谋划、靠前服务、强化宣传、分类施策”的工作方针,多措并举推进年报公示工作。一是主动推行失信警示提醒。采取发布公告、短信、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年报提醒,今年共发送短信提醒1.1万余条、发放宣传材料4千余份。针对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实施年报精细化管理,安排专人进行每月年报催报计划的制定和调整,并按按计划执行。二是部门协同推进数据填报一件事。牵头组织人社、商务、统计、医保、大数据中心、税务等部门,持续推进企业年报与各部门间的“多报合一”,积极推动我区“数据填报一件事”相关工作落实。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办理的渠道和流程,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置年报宣传展板,安排专人发放宣传材料和讲解年报程序,提升年报数据填报便利度。三是主动开展信息公示服务指导。对新成立企业开展逐户催报和指导,推动增强企业年报自主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年报服务满意度。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已于6月30日完成,淄川区已年报企业17653户,企业年报率为91.80%,近3年淄川区企业平均年报率达94.27%,实现了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
二、优化信用修复程序路径,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落实信用惩戒缓冲措施。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行年报“首违不罚”,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认定中,对实际住所(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期限内改正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缩短市场监管涉企信息在公示系统(山东)的公示期,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缩短为3个月。二是积极打造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一件事”场景应用,联合区审批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信用修复咨询服务专窗”,有专人负责的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信用查询、指导、异议等“一条龙”服务,通过印制发放《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一件事”业务指南手册》《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明白纸》等资料,明确信用修复的申请时限、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要求,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信用修复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实现监管服务窗口前移。三是主动开展“信用唤醒”服务。对因连续三年经营异常列入黑名单和受到行政处罚且最低公示期限届满的企业进行了梳理,采取“一对一”服务的方式,逐户了解情况,对正常经营的企业指导其进行信用修复,帮助失信企业重塑信用。今年以来,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办理各类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1568户(次)。
三、探索开展信用合规指导,实现柔性监管
针对经营主体在信用公示领域出现的常见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制定了《经营主体信用合规清单》,列明了7类信用合规事项及法律依据、违法责任、信用修复条件等事项,配套编制了《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制度》(模版),帮助企业从制度层面完善信用合规措施。结合“进千企 解难题 促发展”活动对走访对象开展信用合规指导服务,便于经营主体获得相关信用违规风险常识,帮助其及时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有效降低经营主体法律风险和成本,避免因违法违规而遭受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结合淄川经济开发区企业较为集中的特点,编制《企业信息公示合规警示提醒函》,重点针对该区域企业开展了企业信息公示合规指导,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下一步,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努力打造精准高效和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新机制,加大信用服务力度,着力提升市场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不断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为优化我区营商发展环境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