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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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510D/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服务走在监管前”工作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川政办字〔2021〕22号)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灵活性等特点,对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对行政执法方式的有益补充,系统各单位要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执法全领域、全过程。
开展行政指导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能够被当事人认可。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其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采取的方法应当必要、适当。
(四)公正公开原则。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对待行政相对人要一律平等。
(五)便民利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实施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和个人权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又能使行政相对人受益。
(六)效能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尽量做到简明高效,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效益。将效率和效益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准,不得开展无实效或者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不得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二、实施方式
系统各单位在办理行政指导事项时,可以根据不同业务领域、不同业务事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指导:
(一)政策指引。利用掌握的政策法规优势,通过信息公开、窗口摆放书式资料、发布法规查询工具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引导,提供服务。
(二)意见建议。根据管理职能,利用专业优势,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提建议”,协助、指导其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三)提示提醒。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可能出现行政违法等问题,可以向其制发行政指导意见书,提示其及时纠正。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等,对某些时段、某些领域违法频率高或者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及时以重点相对人约谈、公开发布行政指导意见书、提示告诫函等形式,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规政策,告知管理要求,提示、提醒其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四)劝导警示。对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省、市“不罚清单”等相关规定,通过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承诺书、不予处罚决定书等方式,告知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规劝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五)示范引领。系统各单位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领域,可以依法采取公开发布“黑红榜”、评树“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等方式,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警示、引领,实现管理目的。
(六)案件回访。系统各执法办案单位对自己承办的重大执法案件或者在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回访,指导其进行规范、整改。同时举一反三,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警示、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任务分工及要求
区委、区政府已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纳入“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区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全领域覆盖的原则,牵头梳理编制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指导目录清单,并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区司法局要求上传至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行政指导专区”。
(二)区局各相关科室配合政策法规科做好行政指导目录清单编制发布等工作;根据责任分工,具体实施相关行政指导工作;做好对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行政指导实施的监督、指导。
(三)区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市场监管所在实施行政指导后,要根据区司法局相关要求,及时、全面录入“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
(四)要将行政指导融入到监管执法全过程,贯穿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做到行政指导在监管执法的全过程覆盖。
(五)监管执法人员要发挥信息资源和专业优势,在各自监管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指导,做到善于使用行政指导开展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区局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相关业务分管领导重点抓、政策法规科审查指导、各科室单位分工负责、监管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指导工作落地、实施。系统各单位和监管执法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行政指导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加大力度,稳步推进。要立足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做到行政指导具体化、规范化;要规范使用本方案所附文书,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以自行修改或者补充制作;要避免用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造成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要注意行政指导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避免因行政指导产生行政纠纷,实现行政指导与规范执法的高度和谐。
(三)积极创新,务求实效。要本着合法、适当、有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创新工作思维,逐步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APP的运用,提供行政指导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原则要求和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效。
(四)及时调度,做好总结。区局政策法规科要做好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调度,跟进督促指导,对于工作推进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区局相关科室单位和各市场监管所要在抓好行政指导工作具体实施的同时,做好相关文书资料的制作、存档,并根据要求及时统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及时上传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对于不按规定推进落实的,区局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后续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如有新的部署要求,将再另行通知安排。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局政策法规科联系。
附件:淄川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指导目录清单
序号 |
行政指导项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责任单位 |
主要指导方式 |
1 |
信用监管行政指导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 |
信用监管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示范引领 |
2 |
价格监管行政指导 |
《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等 |
价监竞争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3 |
不正当竞行为 行政指导 |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
价监竞争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4 |
直销活动、禁止 传销行政指导 |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 |
价监竞争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5 |
网络交易监管 行政指导 |
《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
网络市场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6 |
合同行为行政指导 |
《民法典》《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 |
网络市场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
7 |
拍卖活动行政指导 |
《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等 |
网络市场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
8 |
野生动物交易行为行政指导 |
《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
网络市场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
9 |
消费者权益保护 行政指导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 |
消保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10 |
产品质量管理 行政指导 |
《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 |
质量监管科 质量发展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11 |
食品安全行政指导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
食品生产科 食品流通科 餐饮服务科 抽检特食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12 |
药品零售、使用 行为行政指导 |
《药品管理法》等 |
药品监管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13 |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行政指导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
医械监管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14 |
化妆品经营活动 行政指导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
医械监管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15 |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行政指导 |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等 |
特监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16 |
计量工作行政指导 |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 |
质量发展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17 |
标准制定及实施 行政指导 |
《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 |
质量发展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18 |
认证认可活动 行政指导 |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 |
质量监管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19 |
检验检测服务活动 行政指导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 |
质量监管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20 |
商标使用及保护 行政指导 |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 |
知识产权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21 |
专利运用及保护 行政指导 |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 |
知识产权科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示范引领 |
22 |
行政处罚案件涉及违法行为行政指导 |
市场监管相关 法律法规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 劝导警示 示范引领 案件回访 |
备注:本目录清单未列明的事项,各责任单位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相关法规规定,具体实施行政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本目录清单及相关事权划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行政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