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510D/2023-520536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为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地址为淄博市淄川区松龄西路2号。各基层市场监管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地址为各市场监管所住所地所在镇(办事处、开发区)。
二、联系方式
淄川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 食药稽查:0533-5183018
质检稽查:0533-517191 价监竞争稽查:0533-5183036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管所:0533-5183101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洪山市场监管所:0533-5819315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仑市场监管所:0533-5790399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杨市场监管所:0533-5332108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村市场监管所:0533-5183115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寨里市场监管所:0533-5616315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市场监管所:0533-5183106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岭子市场监管所:0533-5183116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河市场监管所:0533-5517315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河市场监管所:0533-5183156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般阳路市场监管所:0533-5183131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军路市场监管所:0533-5181871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龄路市场监管所:0533-5269222
三、执法职责
(一)依法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本区域内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县级承担的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负责上级交办、督办和有关部门提请的各类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好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专项执法活动,配合区局“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执法检查工作,统筹协调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
(四)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核查、交办、督办、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各市场监管所依授权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行为;组织市场主体年报,承担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的抽查与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市场业户交易行为;处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授权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详见附件)
四、示范文本
我局使用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格式范本链接: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107/t20210723_333003.html
五、办事流程
普通程序案件查办流程:立案、调查、审核、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下达处罚决定、结案。
六、办理时限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裁决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七、监督方式
区局电话:0533-5181581
八、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由淄川区司法局具体负责)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兴学街中段
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电话:0533-528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