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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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510D/2026-558973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0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川市监列失信字〔2026〕第3号
当事人:徐 广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身份证
统一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610523199905137818
住所/经营场所(住址):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朝邑镇沙底村徐家组1号
身份证件号码:610523199905137818
我局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淄川区人民法院来函及(2024)鲁0302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当事人徐广因犯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市监信字〔2022〕64号)的规定,现决定将当事人徐广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9年7月5日。期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