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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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510D/2026-559407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8-1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39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我局拟对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企业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清理的794户企业见附件《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告名单内的企业如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及时补报年度报告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已停止经营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本公告期满后,我局将结合调查核实情况,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