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川区工商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510D/2014-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4-03-14 发布机构: 淄川区工商局

淄川区工商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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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3年,区工商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规范自身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工商职能,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机制,规范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新的成效。

  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工作制度。同时指定专人每日浏览红盾网站,及时回复网友咨询、更新动态信息。继续做好统计报表、年度报告的报送,工作信息交流,跟踪与工商部门有关的网络舆情并及时进行疏导澄清,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加快信息更新频率,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突出重点,分类培训,通过专题讲座、知识测试等形式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印发后,又以集中培训的方式,向有关人员详细讲解,以求掌握操作细则和相关制度,营造浓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推动了本局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区工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主要途径是在区局、工商所登记注册窗口设置办事公示栏,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在综合服务厅向公众免费发放登记指南,指南详细载明了核名、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等登记流程,以及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工作时限、收费标准等,使公众详细了解行政审批相关信息。通过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企业年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驰名商标争创等事项进行了公开发布,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201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划定为小型微型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征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补证换照及领取执照副本费;著名商标评审费、公告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尚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的社会认知度不够高,群众对信息公开的了解和认知还不够全面深入;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还没有满足社会和公众多方面的需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百姓普遍关注的工商信息动态,使我局公开的信息和公众需要的信息有机统一起来,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将政府信息及时公开,让外界进一步了解淄川工商。二是扎实推进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认真做好网上来信回复,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群众满意度。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