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川区工商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510D/201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2-03-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工商局

淄川区工商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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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由淄川工商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其他报告事项等七个部分。

一、概述

2011年以来,淄川工商分局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并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日常事务。同时,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载体建设,确保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截止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一起群众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淄川工商分局2011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其中机构职责类3条,规范性文件类4条,工商业务类41条,公告类信息3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情况4条,行政收费类1条。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咨询和监督出发,优先选用信息化手段,淄博红盾信息网淄川分局栏目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成为最快捷、最方便、最受欢迎的信息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淄川工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还未涉及收费及减免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为了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获取权和监督权,我局按照《条例》的精神,制定了严格的监督和救济措施。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南平市工商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认为淄川工商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造成其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淄川工商分局2011年度未出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还有待提高,对日常工作中产生的信息没有及时加以整理、公开。

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项目还需进一步完善。有时因工作量大,未能保证及时公开,影响时效性。

三是信息发布渠道单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相对全面和完善,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发布的较少。

2012年,淄川工商分局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加强宣传,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工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