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
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591/2018-1821527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1-03 发布机构: 淄川区

淄川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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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区委、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淄川区政府围绕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坚持抓领导、强措施,着力形成法制工作合力。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加以部署推进,构建政府统筹领导、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法治政府建设逐步推进。成立区依法行政工作委员,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完善区政府区长办公会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二是加强各级法制机构建设。根据新常态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区政府法制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调整为加挂区政府法制局牌子,核定行政编5人,执法任务较重的29个执法部门成立了专门的法制科室,相对较轻的部门明确了专人负责法制工作,构建起了上下贯通、覆盖全区、职责清晰、高效务实的政府法制网络,同时,健全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确保“人员、设备、经费”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完善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有效推动了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另外,加强对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门的调研、指导和考核,督促规范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四是强化依法行政的宣传调研工作。一方面有重点的集中组织宣传。在全市“3.22依法行政宣传日”活动中,我区开展了以《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展板横幅、现场咨询、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统一部署,也分别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各执法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宣传。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法治工作,区烟草专卖局局组织开展了“送法到户”宣传活动,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区水务局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规宣传活动等,通过一系列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推进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坚持抓制度、促规范,推动行政行为规范高效运行。我区在围绕政府自身建设的短板、弱项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较好的效果。一是完善法制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2016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共组织开展区长办公会会前学法4次,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与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审验相结合,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机制,今年,组织开展了700余名执法证件审验人员培训考试,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的执法证件不予审验并予以注销,进一步提升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另外,组织对申领执法证件的122名人员进行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将根据市里统一安排对申领人员统一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出台了《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同时,根据市里制定的《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对《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后评估等程序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中,并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确保各环节无缝隙对接,对涉及政府投资、公共资源配置等社会关注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今年,我区有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后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三是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制定《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淄川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关于建立镇(街)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机制等,保证了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进行,同时,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指导和监督镇(街)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逐步实现镇(街道、开发区)、区、市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四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防止部门利益倾向,凡是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都必须经过区政府法制局审核把关,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我区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按照“三统一”制度办理,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作为完善行政程序建设的主要内容,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从源头上确保行政行为合法,针对部门科室人员调整频繁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有各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分管负责人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人员参加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培训会,提高了我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出台的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均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另外,审查各类合同文件草案80余件。
        三、坚持抓监督、促整改,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巩固和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成果,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规范、公开、高效行使。一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落实《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行政执法网络平台的通知》,全区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公安、交警、消防、国税除外)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从执法检查登记开始到结案,全过程在行政执法网络平台内完成;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涉及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材料的,应制作电子文本上传系统,实现了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监督。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设好执法“卡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发布和动态管理,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逐步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建立了立案、调查、检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等26套行政执法文书,对案件办理程序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具体的承办机构、责任人、步骤、方式、时限等,将行政执法职权细化为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三是规范重点领域执法,积极倡导“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认真落实《淄博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语言和仪容仪表等,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规范执法文书,保证行政处罚程序的公开、公正,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按法定方式、程序、时限进行。落实案卷评查制度,12月上旬,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通过专家点评、执法部门互评等方式对17个执法部门提供的81套执法卷宗进行评比,查找执法案卷中的不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四是强化内外部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严格做好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告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有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执法活动。2016年,我区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5件,按规定予以备案。畅通投诉渠道,设立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是:5289005、5112345和5289110),多渠道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在区政府网站建立网上举报投诉平台,有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016年,我区共收到12件行政执法投诉,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四、坚持抓关键、破难点,深层次推进法制工作。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积极推进部门领域内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切实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一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淄川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镇政府行使的除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等领域内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另外,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和执法方式相同的执法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形成行政执法工作合力,解决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的问题。目前,该方案已报市和省,待省批复后予以实施。二是健全完善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淄川区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梳理确认行政调解职能部门22个,行政调解事项60余项,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明确了行政调解的范围、原则和程序,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运用调解办法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三是严格落实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积极推行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职责,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组织召开案情讨论会,最终形成科学合法的复议决定。根据省法制办《关于规范完善集中复议职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我区执法单位执法文书中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及格式进行进一步规范完善,并制作了执法文书救济途径告知范本,供各执法部门参照使用,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和及时实现。严格落实 “365行政复议咨询”和“行政复议便民服务”工作制度的同时,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今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3件,审结的复议案件中,撤销6件,维持33件,4件正在审理中;不服复议决定起诉的案件6件,暂未出现行政复议决定被法院撤销的情况。四是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探索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工作衔接机制,明确规则,严格责任,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完善区领导接访日等工作制度,开展区领导大接访活动,加大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重要信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信访案件领导挂包、法制机构挂靠制,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案件办理效果。
        五、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打造阳光政府。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完善组织保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优化经济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提升机关效能、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升级改版的政府信息公开网新增了信息并发、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信息发布排行等几个功能,同时,完善了信息公开网检索功能,方便公众快速查询相关信息。二是严格执行公开工作规定。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积极向社会公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社会评议、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和台账制度,有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进行。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工作目录,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利用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网站、报刊等媒介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及决策草案,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乡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对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
        2016年,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离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对涉及依法行政的深层次、系统性的理论研究不够深,部门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力度不平衡,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责任与权力并重,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建设富饶秀美幸福新淄川提供法制保障。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