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
标题: 关于印发《淄博市淄川区气象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591/2021-51805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20 发布机构: 淄川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淄川区气象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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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气发〔2021〕9

 

 

关于印发淄博市淄川区气象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淄博市淄川区气象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淄川区气象局

                 2021年513

 

 

 

 

淄博市淄川区气象局

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2号)和《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政办字〔202122要求,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高效性、灵活性、民主性等特点,是提高我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和建设服务型单位的一种必要手段。开展行政指导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指导要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四)公正公开原则。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实施行政指导要平等对待管理相对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便民利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本着简明高效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效果和个人效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又能够使相对人受益。

(六)效能原则。行政指导要实现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收益,能够被当事人认可。效率和效益原则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尺,没有效益的行政指导没有意义。

二、指导方式

我局行政指导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政策指引。利用掌握行业政策的优势,通过信息公开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引导,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意见建议。根据管理职能和自身专业知识,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提建议、供信息,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三)提示提醒。在日常监管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因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等原因而出现或可能出现行政违法、民事侵权或违约等问题,可以送达行政指导意见书,提示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达到其整改的目的。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对某一时段、某些领域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部门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四)劝导警示。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告知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规劝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五)示范引领。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精神鼓励,引导行政相对人积极从事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责任,有助于达成行政管理目标

(六)案件回访。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在社会上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组织机构

成立行政指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视情况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长:    局长

副组长:刘业荣  副局长

 员:靳增亮、郭昊、柳红、刘四成、李红梅

、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成立行政指导工作小组,确保行政指导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开展。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总结提高,认真研究破解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指导的工作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实施。建立健全行政指导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指导目录,促进行政指导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行政指导程序,完善行政指导文书,在遵守行政指导原则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指导方式。避免用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造成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避免行政指导违法或者不当,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实现行政指导与规范执法有机统一。

(三)积极探索创新,务求工作实效。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指导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使行政指导工作切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学习培训,确保全体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容要求,理解行政指导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方式方法,确保行政指导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行政指导文书

      2.行政指导意见书

      3.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

      4.淄博市淄川气象局行政指导目录清单样本


附件1

行政指导文书

 淄博市淄川区气象指导书〔2021〕  号

单位:(公章)

指导时间

 

指导地点

 

指导人员

 

指导对象

 

指导内容(事项):

指导取得的效益、效果:


附件2

行政指导意见书

淄博市淄川区气象指导意见2021〕  

                  

关于你(单位)存在的                问题,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存在问题:

—————————————————————————————————————————————————————————————————————

指导意见:

—————————————————————————————————————————————————————————————————————

(单位)在落实以上指导意见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行政指导人员联系,指导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附件3

淄博市淄川区气象局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

 

序号

  

指导事项

指导结果

指导人员

 

 

 

 

 

 

 

 

 

 

 

 

 

 

 

 

 

 

 

 

 

 

 

 

 

 

 

 

 

 

 

 

 

 

 

 

 

 

 

 

 

 

 

 

 

 

 

 

 

 

 

 

 

 

 


附件4

 

淄博市淄川区气象局行政指导目录清单样本

 

序号

行政指导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责任单位

主要指导方式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行政指导

1.《气象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综合管理

办公室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2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行政指导

1.《气象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综合管理

办公室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3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许可行政指导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

3.《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6号令)

综合管理

办公室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4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规定的行政指导

1.《气象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

办公室

提示提醒

5

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行政指导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四十三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九条

综合管理

办公室

提示提醒

6

对违反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行政指导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综合管理

办公室

提示提醒

 

7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行政指导

1.《气象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2013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四条、第十六、第二十三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第二十八

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综合管理

办公室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8

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行政指导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6号令)

综合管理

办公室

政策指引

意见建议

提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