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司法局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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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591/2023-533879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司法局 |
淄川区司法局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淄川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对我区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抽查时间
每年3月份至12月份随机开展抽查活动。
三、抽查对象
淄川公证处、区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四、抽查内容
各机构基本建设情况、执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执业监管情况等。
五、抽查流程
1.制定抽查计划;
2.抽取检查人员;
3.抽取检查对象;
4.组织监督检查;
5.检查结果录入与公示。
六、法律依据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对随机抽查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发起检查前,制定并公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
(三)强化廉洁自律。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淄川区司法行政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淄川区司法局
2023年3月13日
淄川区司法行政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牵头科室/单位 |
抽查事项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抽查内容 |
抽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1 |
律师工作科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管
|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0%,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
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 |
3月—12月 |
区司法局 |
2 |
律师工作科 |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执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0%,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
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执业规范情况 |
3月—12月 |
区司法局 |
3 |
律师工作科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的监管 |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00%,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3月—12月 |
区司法局 |
4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执业活动的监管 |
全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00%,对同一单位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
遵守《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业务开展和公证质量情况。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情况。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 |
3月—12月 |
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