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
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组织)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591/2020-52009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22 发布机构: 淄川区司法局

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组织)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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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批准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经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6个)

(一)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三)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四)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六)淄川区民政局

(七)淄川区司法局

(八)淄川区财政局

(九)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十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十二)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十四)淄川区水利局

(十五)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十六)淄川区商务局

(十七)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八)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十九)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十)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二十一)淄川区审计局

(二十二)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十三)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四)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十五)淄川区统计局

(二十六)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川分局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说明:此文件于2025120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