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
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组织)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591/2025-55028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1 发布机构: 淄川区司法局

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组织)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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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区委批准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经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6个)

(一)淄博市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淄博市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三)淄博市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四)淄博市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及其派出机构

(六)淄博市淄川区民政局

(七)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

(八)淄博市淄川区财政局

(九)淄博市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十一)淄博市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十三)淄博市淄川区水利局

(十四)淄博市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十五)淄博市淄川区商务局

(十六)淄博市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七)淄博市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十八)淄博市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九)淄博市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二十)淄博市淄川区审计局

(二十一)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淄博市淄川区统计局

(二十三)淄川区国家保密局

(二十四)淄博市淄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十五)淄博市淄川区档案局

(二十六)淄博市淄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2个)

(一)山东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

三、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2个)

(一)淄博市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122日公布的《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组织)的通告同时废止。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