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
标题: 淄川区司法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591/2024-50031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机构: 淄川区司法局

淄川区司法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发布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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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司法局职责任务清单

内设机构名称:办公室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1、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1、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2、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信息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3、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4、负责文电、会务、财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工作。
5、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信息化和政务公开等有关工作。

1.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编制、申请、配发、管理和统计工作。
2.负责收文处理、发文处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1.2)
3.负责区司法局印章的管理使用;(流程规范见附件1:1.3)
4.负责来人、来信、来电的信访登记、分流、督办工作,承办12345市民热线、般阳民生网上投诉件的接收、送审、分流、督办和回复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4)
5.负责局机关会务会场的选择、会务准备、会场安排与服务、秩序的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具体会务秘书工作由承办科处室办理)(流程规范见附件1:1.5)。
6.承担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6)
7.负责局后勤服务和事务管理;(流程规范见附件1:1.7)
8.完成局机关执法执勤和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加油、管理等,保障机关公务和执法执勤用车;负责驾驶员管理、学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9.承担区司法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
10.完成局机关日常安全维护、值班值守的组织协调工作。
11.组织和实施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体检工作。
12.牵头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扶贫工作。
13.承办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统计、汇总、分析、研究和上报工作。
14.负责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统计报表;区人社局人事、工资、带薪休假报表工作。
15.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及人才培养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8)
16.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9)
17.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1.10-1、1.10-2)

正职岗位1

(1)负责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20项、第22-26项、第28-33项、第41-47项。

 

 

 

 

 

综合岗位1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21、27、34-40项。

综合岗位2

(1)协助正职岗位完成第1-20项、第22-26项、第28-33项、第41-47项工作。
(3)协助综合岗位1完成第21项工作。

 

3、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4、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建、人才、统计工作。

6、牵头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扶贫工作。
7、指导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8、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18.承办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统计、汇总、分析、研究和上报工作。
19.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OA协同办公、网络维护;配合省厅、市局做好省级信息系统的部署工作;配合区大数据局做好我区有关信息化工作;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维护,视频会议系统、指挥中心系统的运维等信息化等有关工作。
20.承办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领导分工、单位规划、计划,预决算信息,单位的公务员考录、规范性文件等信息的主动公开,承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以及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工作。
21.组织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日常报销、工资福利发放、纳税申报;完成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财务记账工作;编报各项财务报表、向局领导提供财务数据;完成单位票据的开具管理和会计凭证、账簿的立卷、建档工作;完成国有资产系统录入维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22.指导局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3.组织局机关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和业务信息系统招投标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4.指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的统计、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25.完成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能源消耗统计、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26.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提升“四化”水平。
27.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行业党建工作,制定行业党建工作要点。

 

 

 

 

 

11、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12、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
13、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和评先树优等工作。
14、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协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16、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

2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人才建设工作。
29.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
30.拟定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1.完成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筹备、保障工作。
32.负责机关、局属单位政治安全工作。
33.负责机关、局属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34.拟定年度文明创建工作计划、方案。
35.持续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
36.开展以法治宣传、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环境保护等主题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37.抓好“书香机关”和“文明家风”建设。
38.完成年度文明单位复核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提报工作。
39.做好文明创建工作宣传报道工作。
40.组织完成市文明办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41.落实局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履行监督上级纪检工作任务部署要求,拟定机关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42.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廉政教育。
43.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开展机关纪律检查。
44.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5.配合完成区委巡察整改工作。
46.制定完善“三张清单”,完成两个责任工作电子监管系统,维护更新廉政档案。
47.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备案、执行、公开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
二、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二)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三)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
(四)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
(五)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1.承担委员会及办公室机要、文电等日常事务。
2.负责委员会及办公室会务和重要活动安排。
3.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推进,组织落实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部署。
4.组织协调推动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各镇办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有关工作。
5.组织有关方面向委员会及办公室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的办理工作。
6.研究起草委员会及办公室关于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的政策措施、意见和总体方案。
7.拟定委员会及办公室综合材料、领导讲话、重要文稿、重要文件。
8.负责委员会及办公室有关重要文稿的审核把关工作。
9.负责汇总、整理、分析全面依法治区重要工作情况和信息,编辑信息简报。
二、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10.组织开展法治社会建设有关研究工作。
11.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建议。
12.编制法治淄川、法治社会等规划。
13.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
14.制定普法宣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正职岗位

(1)负责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加强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七)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九)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十)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5.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并通过调度、调研、检查、考核等手段督促落实。
16.负责调整充实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宣讲课题,指导深化“菜单化、订单式”精准法治宣讲活动。
17.指导各级各部门,不断深化“法律六进”工作。
18.协调区教体局、区直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9.指导各级各部门建设法治文化基地、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0.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区县、法治镇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21.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22.组织专业人员撰写编印普法教材、设计制作普法手册。
23.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学习考察活动。
24.负责撰写调研报告,提炼并抓好典型工作经验宣传。
25.组织实施全区普法规划的中期、末期自查。
26.组织迎接全省、全市普法规划的中期、末期总结检查验收。
27.指导选树培育普法宣传工作先进典型,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
28.做好区局承担的对外普法宣传任务。
29.负责科室党建和廉政建设。
30.负责筹备组织召开普法工作会议。
31.协同其他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副职岗位

(1)承担科室任务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项
(2)协助正职岗位完成各项综合性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行政执法监督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三、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一)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并推动落实。
(四)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相关人员培训、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
(五)负责协调区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六)负责牵头全区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

1.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协调区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2.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并推动落实。
4.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相关人员培训、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2.1)
5.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流程规范见附件1:2.2)
6.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流程规范见附件1:2.3)
7.牵头落实《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中的“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和“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制度。
8.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2.4)

正职岗位1

(1)负责科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

 

四、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五、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六、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事项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九)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
(十)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一)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十二)负责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9.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网上运行。
10.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
11.负责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
12.组织拟订年度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计划;
13.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14.负责全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15.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法治督察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2.5)
16.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17.牵头负责市对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2.6)
18.组织实施区对镇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19.牵头组织区对部门法治建设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区法治督察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十六)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十八)承担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
(十九)承办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20.负责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21.负责全区法治建设重要文件备案工作;
22.牵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备案工作;
23.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2.7)
2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2.8)
25.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6.负责处理公民法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
27.承担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府上报备案工作。
28.承担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对区人大上报备案工作。
29.承办对镇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0.承办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1.指导监督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工作。
32.指导监督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编号工作。
33.指导监督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布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一)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
(二)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三)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四)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负责区级和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六)监督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赔偿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履行。

1、承担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接待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1)
2、承担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案件登记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1)
3、承担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1)
4、承担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1)
5、完成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审查、注册管理工作。
6、承担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一并审查或者转送工作。
7、监督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履行情况。
8、协调处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权的争议。
9、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委员会专家委员进行案件研讨。

正职岗位1

(1)负责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22项

 

 

 

(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
(八)承办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九)承办对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裁决的有关工作。
(十)指导全区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10、承担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或者组织办理工作。
11、监督区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的履行情况。
12、完成省行政复议管理平台行政复议案件信息的适时录入工作。
13、完成行政复议案件的档案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14、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
15、指导、监督全区行政赔偿工作。
16、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
17、承办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3.2)
18、负责市司法局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19、指导全区行政裁决工作。
20、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21、办理区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22、统计研究分析行政应诉案件,找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内设机构名称:人民参与和促进依法治理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
   四、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市司法局做好人民监督员日常管理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制定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二)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配合市司法局做好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指导全区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制度和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
2、指导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
3、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4、指导全区调解员队伍特别是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
5、指导诉调、警调、访调等多调衔接机制建设;
6、指导全区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7、督促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8、负责司法所、调解信息化建设工作;
9、负责司法所、调解的信息宣传、案例分析、典型选树和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11、配合市司法局做好人民监督员日常管理工作。

正职
岗位

(1)负责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至7项工作。

 

副职
岗位

(1)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的8、9、10、11项工作。
(2)协助科长完成1至7项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二、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
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3)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4)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3、负责对区、镇两级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监督管理。
4、指导各镇(街道)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5、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和项目标准动态调整工作。
6、负责推进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完善工作规范、统计制度、评估制度、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机制。
7、负责监督检查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8、监督管理区公证处和公证员执业工作。
9、推进全区公证体制改革。

正职岗位1

(1)负责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承担科室工作任务1-18项工作。

 

 

 

10、配合推进全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11、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公证减证便民工作。
12、负责区公证处负责人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
13、制定全区公证员发展计划,加大公证员培训力度,提升公证员业务能力,充实壮大公证员队伍。
14、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15、监督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16、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流程化、制度化建设。
17、创新优化法律援助工作便民服务措施,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
18、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律师工作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二)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
(三)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四)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五)指导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六)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指导全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2、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规违法行为受理投诉。
3、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4、指导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5、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指导、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6、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4.1)。
7、做好律师业务统计工作。
8、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益、优化律师发展环境工作。
9、监督、指导律师代理重大、敏感、群体、涉黑恶、涉邪教等案件。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改革试点、攻坚任务等工作任务。
11、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工作。
12、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行政许可初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4.2)
13、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14、负责对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受理以及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投诉受理工作。

正职岗位

(1)负责科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岗位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14项

 

内设机构名称:社区矫正工作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区安置帮教工作。   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二)负责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1、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2、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3、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4、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5、承担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6、组织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应急管理预案,协调指挥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组织《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工作。
8、依据《社区矫正法》要求,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
9、依据《社区矫正法》要求,依法设立社区矫正机构。
10、依据《社区矫正法》要求,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
11、组织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12、做好假释类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撤销假释工作。
13、负责做好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提请延长1-3个月报告身体情况和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的核实审批工作。

正职岗位

(1)负责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3)负责承担1-20项工作。

 

 

(四)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六)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4、负责做好外出时间超过三十日的,或者两个月内外出时间累计超过三十日的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核实审批工作。
15、负责在居住地变更过程中,做好有争议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的协调解决问题。
16、负责做好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减刑报请工作。
17、组织协调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收监执行工作。
18、组织做好符合条件社区矫正对象特赦报请工作。
19、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配备、指导和督促狱所派驻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0、定期向区局主要领导汇报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请示需要解决的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21、组织做好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维稳管控工作。
22、组织做好涉黑涉恶类社区矫正对象线索摸排管控工作。
23、指导各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宣告室建设工作。
24、完成智慧矫正建设工作,根据省厅、市局部署做好全省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使用工作。
25、指导全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

副职岗位

承担科室第21-27项工作任务。

 

 

 

26、负责地方群众或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投诉受理工作。
27、督促全区社区矫正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的整改回复问题。
28、完成每月案例撰写上报工作。
29、完成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平台月报表、季报表、扫黑除恶月报表、应收监未收监人员季报、涉邪教月报表、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统计表(季报)、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季报)等报表报送工作。
30、不定期通过省厅监管指挥平台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有无私自越界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督促各区县做好管控工作。
31、完成区委政法委部署的扫黑除恶相关工作。
32、负责市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33、指导全区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核查核实、衔接安置、教育管理和救助帮扶等工作。

科员岗位

承担科室第28-33项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名称:法律援助中心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承担组织拟订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规划。
二、负责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进行审批,指派具有法律援助义务的机构、人员为受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三、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
四、承办本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
五、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承担组织拟订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规划。
(二)负责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进行审批,指派具有法律援助义务的机构、人员为受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三)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
(四)承办本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
(五)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1、负责拟订法律援助工作总体规划;
2、负责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流程规范见附件1:5.1)
3、负责对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管与评估;
4、负责法律援助档案、资料的管理;
5、负责本地区“12348”热线平台运行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5.1)

正职岗位

(1)负责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3)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项。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职岗位1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2、3项

 

业务岗位1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4、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