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
标题: 淄川区司法局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591/2024-50588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机构: 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淄川区司法局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4-02-08
  • 字号:
  • |
  • 打印

序号

边界事项名称

提报部门

涉及部门、单位

 

48

行政应诉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政府其他部门

 

49

行政裁决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政府其他部门

 

50

人民陪审员选任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

 

51

普法与依法治理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52

行政执法监督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行政执法部门

 

48.行政应诉 

区司法局:承办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区政府其他部门:具体承办本部门引起的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

49.行政裁决 

区司法局: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区政府其他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具体裁决民事纠纷或向区政府提报处理意见。

50.人民陪审员选任 

区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户口名单;配合发布选任公告、随机抽取候选人;配合开展候选人信息采集、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工作;配合完成候选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否被刑事起诉等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配合告知候选人权利义务并征求意见;配合确定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拟任名单。

区法院:配合完成候选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的资格审查。

51.普法与依法治理 

区司法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加强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加强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全民普法。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本单位本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52.行政执法监督 

区司法局: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牵头全区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对区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并推动落实。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相关人员培训、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法治督察。配合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时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推进本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