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

川政办字〔2021〕22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具有正当性、自愿性、必要性等特点,在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行政执法方式的有益补充,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执法全领域、全过程。开展行政指导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能够被当事人认可。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采取的方法应当必要、适当。

(四)公正公开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对待行政相对人要一律平等。

(五)便民利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实施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效果和个人权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管理

秩序,又能使行政相对人受益。

(六)效能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尽量做到简明高效,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效益。将效率和效益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准,不得开展无实效或者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不得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二、实施方式

各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指导事项,可以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政策指引。行政执法机关利用掌握行业政策的优势,通过信息公开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引导,提供服务。

(二)意见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管理职能和专业知识,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提建议”,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三)提示提醒。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行政相对人可能出现行政违法、民事侵权或者违约等问题的,可以制定行政指导意见书,提示其及时纠正。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等,对某些时段、某些领域违法频率高或者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管理要求,提示、提醒其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最大限度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四)劝导警示。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本部门梳理的“不罚清单”,告知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规劝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五)示范引领。行政执法机关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表扬鼓励等,引导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达到管理目的。

(六)案件回访。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执法案件或者在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回访,指导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措施要求

区委、区政府已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纳入“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参照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按照全领域覆盖的原则梳理编制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上传到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行政指导专区”。

(二)将行政指导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贯穿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执法环节,做到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覆盖。

(三)要切实发挥部门内设法制机构作用,加强对本部门办理的行政指导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四)行政执法人员要发挥信息资源和专业优势,在各自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指导,做到善于使用行政指导开展工作。

(五)区司法局要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要充分利用淄博市涉企检查备案网络平台,对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备案审查;要规范行政指导文书,切实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行政指导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抓手。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法制机构审查指导、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工作体制机制。

(二)加大落实力度,稳步推进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细化工作落实措施,做到行政指导具体化、规范化;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行政指导程序和行政指导文书;要避免用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造成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要注意行政指导的合法适当,避免因行政指导产生行政纠纷,实现行政指导与规范执法的高度和谐。

(三)积极探索创新,务求工作实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指导的有效途径,创新工作思路,逐步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要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原则要求和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效。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1年5月10日前,制定本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区司法局(联系人:沈艳冰,电话:5136502)。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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