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

中共淄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川区镇(街道)村(社区)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法办发〔2022〕2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高质量的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省、市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乡镇党委领导作用,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以推进全区镇〔街道(含开发区,下同)〕村(社区)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机制全覆盖为抓手,推动全区镇(街道)村(社区)各项工作法治化取得新提升、迈出新步伐。

二、审查范围

(一)镇(街道)党(工)委审查事项

1. 拟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拟发布的重要通知、通报以及对上请示、报告中的重要涉法事项。

2.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1年以上)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如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重要领域工作规定以及加强和推进专项工作的通知等。

3. 拟提交镇(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的指导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 其他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事项。

(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查事项

1. 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 涉及镇(街道)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社会关注度高和涉及面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民生政策和重大合作、招商引资合同等。

3. 其他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事项。

(三)村(社区)审查事项

1. 拟制(修)订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村规民约。

2. 对外重大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集体企业经营风险规避、各类经济合同。

3. 集体资产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产权改制。

4.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事项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审查组织架构。区委办公室为镇(街道)党(工)委涉法事务审查主管部门,区司法局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社区)涉法事务审查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党(工)委分管副书记为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镇(街道)党政办公室为镇(街道)党(工)委涉法事务审查管理机构,驻地司法所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涉法事务审查管理机构,镇(街道)法律顾问为涉法事务审查主体。镇(街道)驻地司法所为合法性审查档案材料的备案机构。各镇(街道)经区涉法事务审查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变更涉法事务审查管理机构。村(社区)涉法事务原则上由“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审查主体,镇(街道)驻地司法所为管理主体。

(二)严格坚持分类实施。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集体研究涉及合法性审查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安排涉法事务审查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并注重吸收法律顾问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征求区直对口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各镇(街道)党(工)委要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发党内规范性文件在履行送签、提交党(工)委会会议研究等程序前,应当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镇(街道)党政办公室将文件向区委备案时在备案说明“征求意见”部分一并注明合法性审查情况,除特殊紧急情况外,未经合法性审查程序不得印发。各镇(街道)拟作出的涉及镇(街道)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前提下,应积极征求区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充分考量有关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均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严格落实向区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要求。村(社区)拟开展的涉法重大事项,应根据区有关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和镇(街道)涉法事务审查相关措施,按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规范审查工作要求

1. 形式要求。拟提交合法性审查事项的镇(街道)承办部门、村(社区)应当按照要求提报以下相关材料:

(1)报送审查拟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拟发布的重要通知、通报以及对上请示、报告等事项的,应当向党政办公室提交有关依据材料、定稿文本、征求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材料。(2)报送审查规范性文件,应区分党政文件类型分别向党政办公室或司法所提交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等材料。(3)报送审查拟提报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集体研究的涉法事项,应提交会议汇报材料、有关文件和依据材料等。(4)报送审查涉及镇(街道)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合作、招商引资合同等事项,应当向司法所提交有关依据材料、合同文本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材料。(5)村(社区)涉法事项审查需提交的材料,由各镇(街道)参照本文件规定的镇级标准合理确定。(6)其他需按照涉法事务审查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

2. 程序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党委事项。拟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涉法事项属于本文件第二部分第(一)项“镇(街道)党(工)委审查事项”的,承办部门应先行提交党政办公室进行形式初审。经初审符合要求的,报镇(街道)党(工)委分管副书记签批同意后,由司法所做好审查登记并转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2)政府事项。拟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涉法事项属于本文件第二部分第(二)项“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查事项”情形的,由司法所进行形式初审。经初审符合要求的,报镇(街道)党(工)委分管副书记签批同意后,由司法所做好审查登记并转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3)村级事项。村(社区)涉法事项的审查程序,由各镇(街道)根据市、区关于镇(街道)村(社区)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相关规定要求,在涉法事务审查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

(4)其他事项。审查结束后,负责审查的法律顾问应当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涉法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将相关材料梳理整档交司法所备案,村(社区)应在包村干部指导下根据各镇(街道)相关要求做好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事宜。

3. 时限要求。合法性审查管理机构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当即时进行形式初审。对送审材料不齐全的,可要求涉法事项承办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逾期未补齐的予以退回。涉法事务审查管理机构对符合形式要求的送审事项,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需紧急审查的涉法事项,承办部门、村(社区)应对事项的紧急情况作出说明,按程序经镇(街道)党(工)委分管副书记批准后,由司法所组织审查力量会同承办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审查,但事后应当补齐相关材料并按要求交司法所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及时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衔接,保障审查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稳步推进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22年7月中旬前全面启动推进镇(街道)、村(社区)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并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重点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2022年9月前各镇(街道)、村(社区)全部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2022年9月15日前,各镇(街道)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区委依法治区办。

(三)注重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为涉法事务审查主管机构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符合《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1〕10号)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解决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区涉法事务审查主管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加强对合法性审查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通过组织集中轮训、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各种途径,着力增强合法性审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整体把握合法性审查工作方向,协调处理紧急和重大情况。区涉法事务审查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情况专项督导,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相关考核。要加强共性问题研究,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中共淄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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