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的通知

 川司发〔2023〕11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根据区委、区政府关心关爱企业家有关工作要求,区司法局联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淄川区税务局等部门,结合市级免检免扰企业名单,根据企业免检免扰评价方案,评选出2023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2023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在区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实行免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上级要求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不在免检范围。

免检免扰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免检免扰期间发生重大违法事项的企业,由相关领域执法部门及时向区司法局反馈,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关于公布2023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的通知.doc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川区司法局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川区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淄川区税务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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