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
王德全、孙敏、王标、刘业檑、高立川、张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化基层治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区司法局将立足行政职能,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强化法治保障,为“三资”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积极参与政策法规修订完善,我局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处置、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过程中,立足法律专业视角,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相关条款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权责设定是否清晰明确,程序规定是否规范透明,确保各项管理规则于法有据、权责统一,为“三资”管理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推动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指导基层司法所协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委会,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涉及“三资”的重大事项(如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租赁等),着力规范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防范“一言堂”和暗箱操作。
二、深化法律服务,提升“三资”管理法治能力
持续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村集体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尤其是涉及土地流转、资源发包、资产租赁、工程建设、大额采购等合同)进行法律审核,防范合同风险,确保合同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权责明晰、条款完备。参与涉及“三资”的重大经济决策、项目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前期法律论证,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意见,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为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解答其在“三资”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定期针对村干部、村民代表、财务人员等开展专题法治培训,重点讲授《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财务管理规定以及与“三资”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提升其依法管理“三资”的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调解机制,化解“三资”管理矛盾纠纷
加强涉“三资”纠纷排查化解。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乡镇(街道)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的矛盾纠纷(如合同履行纠纷、收益分配纠纷、权属争议、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村干部经济问题引发的干群矛盾等)作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坚持抓早抓小,及时介入,依法调解。
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整合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社区)法律顾问、退休法官检察官、熟悉农村事务的乡贤等力量,组建专业调解团队,针对复杂疑难的“三资”纠纷,提供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的调解服务。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三资”规范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大普法力度,营造依法管理浓厚氛围
开展精准化法治宣传教育,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利用法治文化广场、村务公开栏、微信群、乡村大喇叭等多种载体,通过以案释法、法治讲座、发放宣传册、明白纸、播放法治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持续宣传普及“三资”管理的法律规定、政策要求以及违规违纪的法律后果。
突出关键对象普法,重点加强对村“两委”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关键少数”的法治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规矩意识,明白权力边界,知晓管理责任,自觉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集体“三资”。
提升村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村民学习了解自身在集体“三资”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掌握监督途径和方法,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监督集体“三资”的良好局面。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农村、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优化服务供给,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进一步向“三资”管理聚焦,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参与“三资”管理的常态化、标准化流程。
(三)强化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在“三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服务能力。指导基层司法所更有效地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三资”监管工作。
(四)创新普法方式,继续探索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作更多通俗易懂、贴近农民生活的普法资源,讲好农村“三资”法治故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