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
孙法斌、马宇飞、张超、司志强、张晓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优势,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特别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行政复议制度在扩大受案范围、强化调解和解、完善繁简分流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更加凸显。2025年,司法部发布的《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2025)》显示,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6.1万件,持续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的监督纠治力度,行政复议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山东省已建立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围绕“入园区进企业”、容缺受理、快审快结、实质性化解、源头预防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淄博市司法行政系统也明确部署开展行政复议“入园区进企业”活动,在各区县普遍设立行政复议服务企业联系点;全市已设立行政复议企业联系点80个、便民联系点89个,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向基层和企业延伸。
2025年,淄川区司法局坚持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1件,审结116件,其中经调解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37件,监督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12件;全年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74件。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创新建立“265”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执法、服务企业发展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知晓度和首选率。
把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宣传纳入全区普法宣传和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结合“八五”普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面向重点园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和企业开展专题宣传。围绕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举报投诉处理等高频事项,通过案例解读、以案释法、政策问答等形式,讲清楚“哪些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能够解决什么问题”,切实提升企业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知晓度、认可度和信任度。对上级部署的行政复议“入园区进企业”活动,我们将结合淄川实际常态化推进,把制度宣传与企业法治体检、涉企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进一步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提升受理便利化水平。
按照上级关于健全涉企行政复议受理机制的部署要求,持续完善现场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等多元申请方式,认真落实补正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清单化告知等要求,努力让企业申请更便利、维权更高效。依托现有行政复议服务网络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阵地,进一步发挥服务企业联系点、便民联系点、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等作用,推动涉企行政复议咨询、引导、受理向园区、企业和基层一线延伸。对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执法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注重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的衔接联动,形成问题发现、案件审查、监督整改、跟踪问效闭环。淄博市已公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其中淄川区司法局也公布了专门监督联系方式,我们将统筹用好相关渠道,更好服务企业依法维权。
三是持续优化涉企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努力实现快审快结、案结事了。
坚持严格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准确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听证程序,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类案研判、集体研究等工作机制。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案件,依法提高简易程序适用质效,尽可能压缩办案周期,降低企业维权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运用听取意见、听证审理、专家咨询、集体研讨等方式,切实保障企业陈述申辩和实质参与权。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涉企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依托现有“265”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推动更多涉企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得到实质性化解。
四是更加注重以案促治,放大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综合效应。
坚持把个案办理与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定期梳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出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提醒,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对办案中发现的程序不规范、证据不充分、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依法通过个案纠错、风险提示、类案分析等方式推动整改,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行”。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信访、市民热线以及工商联、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健全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和结果反馈机制,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