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591/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司法局

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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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司法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1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各类信息22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0.4%;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0.8%;其他类信息35条,占总体比例16%;业务工作类信息131条,占总体比例59.3%;专题专栏类信息(行政复议决定书)52条,占总体比例23.5%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效内给予了答复,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1年以来,区司法局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谋划。采取多项措施,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范围、渠道,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和政务公开宣传栏为载体,现代方法和传统方法相结合,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局党组将全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督促落实,不断研究完善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室和人员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区司法局依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还将采用法治淄川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五)监督保障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了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信息公开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各类信息管理培训,相关人员及时更新业务知识,跟进信息公开进程,保障区政府网站上本单位信息及时有效的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四是相关人员的培训有待加强,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全面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大力开展政务信息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四是加强管理教育力度,认真开展重点督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淄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拟订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拟订规范性文件;年底前全面清理2016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川政办字〔202122号)要求,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平台指导各单位公开本单位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拟定并公开202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综合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对全区执法统计数据进行公开。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未收到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淄川区司法局

202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