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591/2025-550415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6 发布机构: 淄川区司法局

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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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司法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180681;邮箱sfj12348@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淄川区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以公开常态化为总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透明行政、高效廉洁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主动公开

2024年,区司法局通过淄川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各类信息、机构职能、规划计划文件、法治政府建设、部门业务等工作,全年依托政府网站发布信息58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力满足群众需求,明确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区司法局持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细化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发布信内容的准确性;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对公开栏目及时进行维护更新,不断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4.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淄川区政府官方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作为我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的主平台,持续做好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线下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法治宣传“七进”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等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5.监督保障

我局深入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将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列入区司法行政2024年度工作要点和全年工作任务考核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完成《淄川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依据、形式、主体等要素,认真做好业务培训、日常考核和整改“回头看”,督促有关科室对照目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持续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及时性有待提升,信息的深度挖掘还不够充分;二是政民互动机制尚未充分发挥效能,需要进一步提高互动性和有效性。

为了改进这些问题,2024年区司法局积极组织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认真对照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我们致力于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进展:

一是强化依法主动公开的意识。我们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所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我们将不断拓宽信息来源,逐步增加主动公开的信息量,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特别注重公开与公共法律服务等相关的重要事项,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期望能够进一步提升区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4年区司法局未收取任何费用。

2.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淄川区司法局2024年收到淄川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关于推动我区民营企业法务队伍建设的建议》一件,现已办理完成,未收到人大建议,未收到上级建议提案任务。区司法局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办理结果公开机制,广泛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分阶段及时反馈,并根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于所有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对于协办的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反馈主办单位。

3. 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及时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法治政府建设”模块夯实新媒体建设工作,强化宣传阵地。积极推动与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的协同联动,形成矩阵式交互传播,充分发挥集群效应。

4. 《2024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区司法局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梳理形成《淄川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推进更高水平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淄川区司法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