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审计局
标题: 淄川区审计局2023年度执法统计年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44T/2024-542365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1 发布机构: 淄川区审计局

淄川区审计局2023年度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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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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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2023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罚没金额(万元) 被行政复议诉讼数量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立案数量 结案数量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被行政复议数量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被行政诉讼数量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填报说明 案件数量 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1.本栏填写的数据为实施某种行政处罚的数量;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此处填报的数据应当为案件数量
2.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包含一种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包含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不重复统计。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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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3.2023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合计(件)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扣押财物(件) 冻结存款、汇款(件)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件) 合计(件)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件) 划拨存款、汇款(件)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件) 代履行(件) 其他强制执行(件) 合计(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件)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扣押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冻结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划拨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代履行”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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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2023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数量 行政征用数量(件)
行政收费(次)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土地、房屋征收数量(件)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额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件数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征用决定的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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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5.2023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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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2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